卢台长开示解答来信疑惑(三百一十四)

问:我们明白万般带不走,只有业随身。我们临命终往生之前,发愿把自己所有资产全部裸捐,用于弘法或者奉献给社会所需,全部不留给子女,这样的做法,与不发愿,把全部资产留给儿女,由儿女支配,有什么区别?

答:一个是直接行善;一个是交给孩子处理,孩子不行善就没有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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