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台长开示解答来信疑惑(二百三十四)

问:同修妈妈捡到一个苹果8的手机(市场上卖5500元),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,一直找不到失主,今天同修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我的先生,并发愿把些钱做功德,功德给失主。请问这样做如理如法吗?

答:拿了人家东西,还要假装贱卖,然后要放生帮人家做功德。捡到东西应该交给警察的。不要拿人东西,还要卖掉,本身已经是贪了,不可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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